香港居民如內地遭遇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如:遇劫、遇襲等)或死亡,其親屬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及尋求協助。境內報警電話為110,醫療救護車電話為120(救護車出診需支付相應費用,包括車費及搶救治療費),消防消防警報電話為119,及交通事故警報電話為122。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滬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或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當你身處內地時,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
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夠提供的協助包括:
遺失證件
香港居民如內地遺失了香港身分證及回鄉卡,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公安部網頁:此連結將以新視窗開啟。http://www.mps.gov.cn/n16/index.html )報失身分證明文件並索取報失證明及向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頁:此連結將以新視窗開啟。http://www.mps.gov.cn/n16/n84147/index .html)或香港中國車站深圳辦事處(地址: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B5鋪,電話:(86 755) 8234 7136)申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後需協助返回香港,可聯絡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武漢辦、駐粵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投資者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會因應個別個別情況,提供協助及相關資訊。其中,駐京辦及駐滬辦遺失了香港身分證明文件的香港居民入境許可證,他們立即返回香港。
遺失金錢
香港居民如內地遺失資金並急需返還香港,可聯繫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武漢辦、駐粵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境外香港投資者小組尋求幫助。香港特區政府可協助一方聯絡其在港親友,督促他們為指定人員提供經濟援助,解決其需要。若指定親友未能提供緊急援助,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武漢辦或駐粵辦將依個別情況考慮墊付適當的資金援助並儘速返港,除非他必須書面承諾會加速詳細數字清還墊款。
被逮捕或逮捕
香港居民在內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尋求援助時,可聯繫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武漢辦、駐粵辦或入境處協助在香港以外居民小組尋求援助特區政府剩餘部分提供香港以下援助:
- 內地執法機關有關人員被扣押或收到扣押的通知後,將情況轉告其在港政府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自2001年開始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關係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海關檢控的部分作出相互通報。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通報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鏈接將以新視窗打開。連結。
- 應當事人親友的要求,就當事人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員,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狀況。
- 應當事人或其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依法可要求公安機關通知其當事人。一方亦有權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同意與當事人會見或通信、查閱、摘抄、與案件有關資料、蒐集證據、參與法庭調查及為當事人辯護、要求對超期羈押的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根據內地相關法律規定,香港執業律師不得以律師身分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或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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